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1,375,616股,以此为基数进行估算,预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41,482,536.96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60%。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电线电缆是用来输送电能、传递信息和制造各种电机、仪器、仪表,实现电磁能量转换所不可或缺的一大类电工产品,是电气化、信息化社会中重要的基础性配套产业,被称为国民经济的“血管”与“神经”,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具有用途广泛、品种繁多、门类齐全等特点。其产品广泛的应用于电力、轨道交通、新能源、建筑工程、海洋工程、通信、石油、化工、汽车、船舶及航空航天等各个领域。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在国家层面,国家给予“新基建”等重点战略的政策以及资金扶持。在“十四五”纲要中,提到了优化国内能源结构,提高新能源的比重,建设智慧电网和超远距离电力输送网。“十四五”期间,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计划总投资三万亿元,其中南方电网计划投资6700亿元,以加快数字电网和现代化电网建设进程;国家电网计划投入2.23万亿元,推进智能电网转型升级。
当前,全球数字化进程加速,各国不断强化对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欧洲、亚洲、东南亚、非洲、拉美等各海外主要目标市场区域对光纤光缆的需求快速增长,光纤光缆海外市场持续放量,根据Reports and Data的最新报告,预计到2030年,全球光纤市场规模将达到111.8亿美元,在预测期间实现9.3%的收入复合年增长率。海外市场对光纤光缆的需求也促进我国光缆产品的出口。
工信部于2021年11月印发的《“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明确给出“十四五”时期信息通信行业发展主要指标,到2025年,每万人拥有26个5G基站,5G用户普及率达到56%等具体指标。国务院于2022年1月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将继续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我国数字经济全面进入数据价值化、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和数字化治理的“四化”协同发展新阶段。
公司电线电缆板块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是国内综合线缆供应商。主要产品为涵盖从中低压到高压、超高压的各类电力电缆、导线、民用线缆及特种电缆。
电力电缆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具体包括500kV、220kV、110kV、66kV高压超高压交联电力电缆,35kV及以下中低压交联电力电缆,轨道交通电缆、风电电缆、矿用电缆、防火电缆等特种电缆。公司是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高压、超高压电力电缆和特高压导线的主要供应商;导线产品具体包括钢芯铝绞线kV及以下特高压高压导线全等级产品。公司拥有四大生产基地:杭州富阳东洲、杭州富阳高尔夫路、淳安千岛湖以及安徽宿州生产基地。
公司电线电缆业务板块坚持以“营销为龙头、制度化建设为抓手、提质增效为目标”的生产经营方针。结合线缆行业“料重工轻”,主要生产材料铜、铝等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存货成本高的特点,公司在生产方面主要采用订单排产模式。销售方面,公司电缆和导线产品以“直销”为主,主要通过参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大型客户的招投标实现销售。
公司光通信板块主要由富春江光电及其子公司从事经营,其主要从事光通信产业链中光纤预制棒(以下简称“光棒”)、光纤、光缆、光通信相关设备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具备光通信“光棒一光纤一光缆”一体化产业链。
公司光棒产品具体包括G.652、G.657系列单模光棒等产品,光纤产品具体包括G.652、G.657系列单模光纤等产品;光缆产品具体包括GYTA、GYTS、GYTA53等普通光缆;GYDTA、GYDXTW等带状光缆;ADSS光缆、防鼠光缆、光电复合缆、全干式光缆、气吹微缆等特殊光缆产品;光通信相关设备具体包括高纯合成石英生产设备、高纯原料/气体供应系统、工控及智能系统等产品。
结合光通信行业行业不同的市场需求状况,在生产方面,公司光通信业务板块主要采用动态调节生产和订单式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销售方面,光棒、光纤及光通信相关设备产品主要通过对接光通信产业链相关生产企业实现销售;光缆产品主要通过参与电信运营商光缆产品招投标方式实现销售,同时富春江光电积极拓展轨道交通和电力光缆市场以及国外市场,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不断提升市场影响力。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平稳开展“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在发展电力电缆与光通信两大业务板块的基础上,重点布局新能源汽车锂电池超薄铜箔产业,积极探索产业融合协同发展的路径。公司坚持“有质的量”的经营策略,通过打好“稳”产销、“稳”效益和“拼”内功、“拼”回款的组合拳,公司2023年度总体经营运行呈现“产量销量逐步回稳、经济效益稳中有升”的态势,企业经营保持平稳。2023年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坚持以营销为龙头的经营思路,在综合分析市场竞争态势的基础上,年初将电力电缆板块营销总公司拆分为电力营销公司和大客户营销公司,力求通过稳存量(巩固电力两网市场)、拼增量(扩大各梯度市场竞争力度)每单必争来遏制新增订单的下滑。公司成立专门的销售团队主攻光伏、风力发电、机场、中国石油、中国能建、陕西电建等大客户市场,优化调整市场结构,充分挖掘市场潜力。
光通信板块,公司通过加强与运营商集团总部的沟通、精准把控成本和报价等方式,成功入围三大运营商,同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和非运营商市场,弥补订单缺口,消化减利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围绕效率,通过工艺改进、设备改造、质量管控等手段提高生产效率、材料利用率及产品一次合格率;二是围绕效益,全方位持续开展降本增效活动,从报价、排产、生产、运输等各环节入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准化考核,优化制造费用,压降工艺成本;三是围绕可持续发展目标,根据市场需求,推动技术进步和新产品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通过大宗原材料期货套保手段化解主要原材料涨价风险,准确把握市场变化及采购节点,节降成本;通过拓宽供应渠道,严格把关采购标准,保障优质优价;通过销供产紧密协同,精准排产,力求提高周转效率,降低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党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为抓手,学思践悟、学以致用,拼出攻坚克难的本领,找到破解难题的良方,稳住生产经营的动能,助力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公司倪益剑总经理荣获“浙江省优秀企业家”称号。同时公司顺利完成党委和团委换届工作,激发党员干部、青年员工干事创业的活力。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 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24年度,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关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②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
③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II第I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III第I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③第②I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为人民币8,977.12万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365.34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677.38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减值准备4,934.40万元。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365.34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2,242.43万元,核销应收账款金额为5.66万元;计提应收票据减值准备8.77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05.62万元,核销其他应收款金额为2.86万元。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2023年,公司结合年末合同资产所属客户信用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评估信用风险损失,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677.38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并计入当期损益,2023年度共计提存货跌价减值准备4,934.40万元。
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8,977.12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8,977.12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其计提方法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 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电缆。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陆春校先生、独立董事屈哲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华建飞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电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