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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官网入口:半岛官网下载: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2024-04-17 08:24 已有 人浏览 小编

  (一) 会议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华建飞先生、财务总监金锡根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杨烈生先生电缆、独立董事徐小华先生。

  1、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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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卢献庭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电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在经过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要求进行编制,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全体监事书面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电股份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16日出具的天健审[2024]2160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30,629,312.91元,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5,545,659.95元。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截至2024年3月5日公司总股本691,375,616股为基数进行估算,预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41,482,536.96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3年度相关审计工作,同意其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4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162万元,并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信息将更为真实、准确、合理。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授权事宜合理有利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议案无需提交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建飞先生、孙翀先生、郑秀花女士、孙臻女士、陆春校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电话机、移动通信设备、市话通信电缆、光缆、无氧铜杆、铜丝、电磁线、电缆交接箱、分线盒、模块和PE、PVC塑料粒子、通信配套设备及专用电源设备、通信线路器材、光通信器件及设备制造,销售。黄金、白银、矿产品销售;金属材料批发、零售;移动通信技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旅客票务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业务。其投资方向包括信息通信、节能环保和电气装备三大产业。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2.1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为63.24%,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主营业务:发电电力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蒸汽、热水生产,热电技术咨询,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为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参股企业,持有14.50%的股权;且公司董事孙臻担任富春环保副董事长、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旭东先生担任富春环保监事会主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49.73%,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二)2024年度,公司预计向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电力电缆,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预计向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商品及服务,金额不超过1,900万元。

  (三)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向关联人销售商品、货物,以及采购商品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和采购产品,可节省买卖双方运输成本,并保证双方获得快捷、充足和稳定的产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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